中央都發話了,不動產登記正式生效,買房再也不用擔心產權問題了!
類型:租購指南 日期:2020-06-01 22:35 瀏覽: 次
一直以來
房子的產權年限一直是購房者關心的問題
眾所周知,住宅用地的產權是70年
這是不是就是指70年產權到期之后
房子就不能住了呢?

最近,中央就這一問題終于給出了明確回復!
屆滿自動續期!
業主朋友們再也不用糾結房子的產權問題了!

具體怎么回事?
大家不防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!


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,商業用地40年(有特殊50年限),綜合用地50年。現已明確,屆滿自動續期。需要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。

住房產權:指房屋的所有者的權利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,也就是說,房子的所有者的權利擁有、使用、收益和處置房產。
房屋產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。房屋屬于居民的個人財產權,居民個人享有終身權益;土地屬于國家,居民僅享有使用權。

所以之前不管之前規定的是40年、50年還是70年產權都是指土地的使用權。這一年限的確定是從開發商拿地的那一天開始計算的,而不是根據購房者實際得房的期限進行計算的。因此很多購房者會發現自己拿房時的實際產權往往是小于70年的。

《城市地產管理法》第二十二條和《物權法》第一百四十九條,有相關規定內容。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,最低不得低于約15.6元/平米。就是100㎡的房子只需要補費約1560元。

因此不論是40年產權、50年產權還是70年產權,到期均有明確的規定!簡言之如下:
第一,如果國家沒有其他規劃,業主只需續交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;
第二,若有其他規劃,需要拆遷,則商業補償按照1:3補償,是住宅的三倍!
產權問題已解決,買房再也沒有后顧之憂了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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